仲裁是一项争议解决机制,其中争议由当事人的独立第三方愿意,第三方有权作出关于冲突局势的决定,这在双方都有约束力。
相反,当政府决定将争议转到询问法院的政府作为争议的法院结算的最终补救措施的形式时,它被称为裁决.
仲裁和裁决,两者都是解决工业纠纷的方法,这些纠纷涉及决定本质上的案件的独立第三方。随着仲裁和裁决的过程或多或少相同,许多往往并置两者。
因此,在本书中,我们将讨论仲裁与裁决之间的所有差异。
内容:仲裁与裁决
比较图表
比较的基础 | 仲裁 | 裁决 |
---|---|---|
意义 | 仲裁是一种系统的程序,在此程序中,冲突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给双方共同选择的解决争议的独立人士。 | 裁决是解决产业纠纷的最终法律救济手段,经常被政府引用给独立第三方。 |
自然 | 自愿的 | 强制性的 |
审裁官 | 仲裁人 | 法官或裁判官或任何其他获委任的官员 |
审裁主任人数 | 一个或多个 | 只有一个 |
任命评估员 | 没有这样的设施 | 评估员可以被任命为建议主任 |
力量 | 根据双方的书面协议,将争议提交仲裁。 | 来自1947年工业争端法的规定。 |
解决争端需要时间 | 解决争端可能需要数月。 | 相对较少的时间来解决争议。 |
仲裁的定义
仲裁可以定义为系统过程,其中一个独立的第三方仔细分析争议,侦听双方的需求,然后判断在自然中可执行。在某些情况下解决工业纠纷存在特定权力。
采用仲裁调解未能解决各方之间的争端.在这个过程中,仲裁员对事件进行评估,收集信息,在考虑所有提交的事实、证据和证人后,他/她就该争议宣布裁决或判决。
仲裁员具有决定和规范谈判条款的权力。因此,即使在僵局的情况下,仲裁员也可以确保一个明确的解决方案。
此外,无论仲裁员给予的任何判断或裁决是否提交给政府,该政府在30天内发表。一旦发布,它就准备好在30天内强加了。因此,各方遵守仲裁员所作的决定。
仲裁特征
- 第三方的干预
- 争端解决机制
- 同意和中立
- 私人过程
- 绑定在自然界中
- 基于自然司法原则的决策。
- 快速和经济
仲裁类型
- 自愿仲裁:顾名思义,当各方未经调解的各方未能解决冲突时,他们相互决定将争议转到公正的第三方,他通过授予对两者都有约束的裁决派对。因此,各方通过其双方同意委任仲裁员。
- 强制仲裁如果将争议提交仲裁,未经当事人同意,由当事人自行决定,则称之为强制仲裁,或仲裁。这种情况发生在双方未能自愿解决争议的情况下。在强制仲裁中,当事人被迫将其争议提交给外部方、委员会或法院解决。
仲裁的优点
- 双方相互同意,其决定是有约束力和最终的。
- 关于法院和法庭的快速和高效。
仲裁的缺点
- 昂贵,因为在该过程中花费的金钱必须由双方共享。
- 如果没有明智地选择仲裁员,判决就会变得武断。
- 冗余仲裁反映了不健康的劳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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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定的定义
裁决可以定义为争议各方可获得的最终救济,其中政府指定第三方解决争议。然而,争议的当事人,也可以相互提交争议的裁决。
现在你一定想知道,尽管有各种解决纠纷的方法,为什么还要强制仲裁或裁决?唯一的原因是维护工业和平,以确保工业顺利运转,没有任何停工。
裁决的形式
根据参照性质和裁决性质的两种裁定形式是:
- 强制推荐,但自愿接受奖项。
- 义务参考但强制接受奖励
裁决制度
劳工法院
劳工法庭由一名曾担任高等法院法官或地区法官至少3年或担任任何司法职务至少7年的主审人员组成。
工业法庭
一个身体,包括一个单一的主持人,其预约由政府进行。此外,政府可以委任两名评估员,以建议主任。与劳动法院相比,其管辖权更大。
国家法庭
一个由政府任命的单一主持官员的裁决机构,负责处理可能影响多个州的工业单位和对国家具有重要意义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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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万登陆仲裁与裁决之间的关键差异
到目前为止,我们谈到了两个工业争端解决机械的概念。现在我们将讨论仲裁与裁决之间的差异:
- 仲裁是对工业纠纷的私人的司法裁定,其中指定一名独立的仲裁员来解决纠纷,并以对双方都有约束力的仲裁裁决的形式作出裁决。而裁定则是解决劳资纠纷的法律程序法官或法官审查提交的所有证据,并倾听双方的论据,并宣布判决,该判决确定了未来的行动方案。
- 仲裁通常自愿进行,缔约方同意,但它可以强制承担,其中政府使有必要仲裁仲裁,未经关于调解官员的建议,这是正式称为裁决的缔约方的同意.因此,在仲裁的情况下,各方旨在通过协议提及仲裁员。
- 在仲裁案件中,主持人员是仲裁员,而在裁决案件中,主持争议的是法官、治安法官或任何其他被任命的司法人员。
- 在进行仲裁时,可以指定一名或一名以上仲裁员。因此,在审判中只有一名主持官员。
- 审裁时,陪审员可获委任向审裁主任提供意见。然而,陪审员只能在工业法庭和国家法庭中任命,但不能让劳动法院向主持官员提供建议,因为在劳动法院的案件中没有关于任命陪审员的规定。此外,评估人员必须是相关领域的专家,对问题有全面的了解。相反,在仲裁中没有指定陪审员的便利。
- 仲裁的权力可以从双方提供的书面协议中获取。相反,裁定争议的权力是从规定中获取的《工业争议法》,1947年.
- 谈到解决争议所采取的时间,仲裁通常需要更多的时间而不是解决争端的判决。
自愿仲裁机械
当管理和工人之间存在长期争议时,他们可以同意将争议传递给仲裁员。为此目的,创建了仲裁协议,该协议将说明仲裁员的总数,此外裁判.在这个过程中,裁判员作为仲裁的官员,每当在投票期间有一个领带时。所以,他的决定占上风。
仲裁协议必须有一份副本送交有关政府。而在仲裁程序开始之前,它必须在政府官方宪报.自愿仲裁之所以有效,是因为:
- 鼓励双方之间的友好关系。
- 快速而简单
- 创造一个派对可以用于友好谈判而不是诉讼的环境。
结论
虽然仲裁是争议解决的模式之一,但裁决是最后一个争议解决模式,当所有其他模式都无法解决问题时,就实现此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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