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般说法中,我们把“调查”和“询问”作为同义词使用,但在法律上,它们有不同的含义。的调查是对事实和证据的一种系统和正式的审查,目的是确定真相。它在刑事案件的审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相反,调查是一个司法程序,旨在确定是否有关案件提交的证据是真实的。
区分这两种行为的关键在于它们的实施阶段和实施者。此外,这些有助于查明真相,证明被告有罪或无罪。
在这份书面材料中,我们讨论了investigation和inquiry的区别。
内容:调查与质询
比较图
比较的基础 | 调查 | 调查 |
---|---|---|
意义 | 调查是系统地收集事实和证据的执行程序,并确定案件的情况。 | 调查是一种法律程序,其启动的目的是消除怀疑,查明真相或促进对案件的了解。 |
中定义的 | CrPC第2 (h)条 | CrPC第2 (g)条 |
由 | 警务人员或获裁判官授权的其他人士。 | 法官或法庭 |
阶段 | 第一阶段 | 第二阶段 |
客观的 | 收集事实和证据 | 判定指控的真假 |
毕业典礼 | 举报或投诉已提出时。 | 当指控记录被存档时。 |
以 | 提交警方报告 | 收费框架 |
自然的过程 | 管理进程 | 司法程序或非司法程序 |
调查的定义
调查是指警务人员或获裁判官授权的其他人士(如中央调查科)为取得证据而采取的各种法律行动(裁判官除外)。
当主管有关警察局的警官得到有关犯罪行为的信息时,调查开始。为此目的,警务人员有权要求所有似乎知道或知道案件情况的个人到场。警方进行调查是为了:
- 收集证据
- 审问被告并记录他/她的陈述
- 记录证人的陈述
- 科学分析
调查的过程
- 申请人报告的案件。
- 前往犯罪发生的地点。
- 对案件事实和情节的侦查。
- 找出并逮捕嫌疑人。
- 取得与犯罪有关的证据,包括:
- 审查被告及其他个人,并以书面记录他们的供词(只在调查人员认为适当时)
- 搜查及扣押被认为与调查有关的地方及物品,并在审判期间向裁判官提交该等物品。
- 就所收集的证据形成的意见足以使被告人在裁判官面前出庭,如属这种情况,则须采取必要步骤将控罪书存档。
警方调查的文件
以下文件将被纳入警方调查
- 第一次资料报告(FIR)
- 犯罪细节形式
- 法院逮捕/备忘录投降
- 财产扣押备忘录
- 最终报告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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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的定义
几乎所有的调查都是在询问之后进行的,这只不过是由司法官员即治安官进行的批判性审查。它倾向于评估和过滤那些有充分理由证实犯罪的案件,以便将它们转到下一级,即试验.
简单地单词,查询可以定义为案件调查分析,由本院的裁判官或本院执行,以确定案件的真假,从而采取法律行动。裁判官在质询期间收到的证据应予以记录。它包含:
- 盘问证人,
- 消除疑虑,以及
- 视察有关罪行发生的地点。
根据《审裁处》第159条,裁判官有权在收到警方报告后进行初步研讯,以确定指控的真实性。如果被发现有罪,是否应该对被告进行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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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万登陆调查与询问的主要区别
现在,在了解了这两个词的含义之后,让我们继续了解investigation和inquiry的区别:
- 侦查是指有系统地收集事实和证据,查明案件情节的行政程序。相反,调查是一种司法程序,其启动的目的是消除怀疑,查明真相,或促进对案件的了解。
- 在1973年的《刑事诉讼法》中,调查的定义见第2 (h)条,而调查则见第2 (g)条。
- 调查由警务人员或裁判官授权的代表此行为的任何其他人进行,例如任何政府机构,例如中央调查局。相反,由治安法官或法庭进行调查。
- 基本上,调查和调查是刑事案件的两个单独阶段,其中调查被认为是警务人员在他自己或收到裁判官的命令后调查案件的第一阶段。当有足够的证据来验证犯罪委员会时,警察向裁判官提交报告。此后,第二阶段,可能是查询或试验。
- 调查的主要目标是确定所谓的犯罪是否已经犯下或否则,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么谁犯下同样并收取相同的相关证据。相反,询问的主要目标是找出指控的真实性或谎言。
- 警方开始调查,当冷杉或投诉已就该罪行提出,而调查则由裁判官在警方提交控罪书时开始。
- 当警方提交报告时,调查就结束了。另一方面,质询发生在收费构建之前,即当收费被构建时,质询就结束了。
- 调查是一种行政程序,而调查是一种司法程序证据必须宣誓.
什么是警方报告?
警察报告是警察在调查结束后向法院提交的报告。
如警方认为没有足够证据支持被告的罪行,而不能将他送交裁判官进行审讯,则警方报告可采用请参考报告,Refer-Charge或最终形式.
相反,当警方得出结论,认为有足够证据证实被告犯下罪行,并将被告呈交给裁判官,以便进行审讯时,警方报告可采用指控,警方调查报告或最终报告.
调查完成后,警方会向裁判官提交警方报告,报告内容包括:
- 当事人名称
- 信息的性质
- 拥有案件情况的所有人的名称。
- 如有,应由谁定罪(即嫌疑犯的姓名)。
- 被告是否被捕。
- 如果被告在保释金下被释放,如果是这种情况,那就有或没有担保人。
- 被控犯罪的人是否已根据刑法第170条移交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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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审判?
审判是一种检验真理和谬误的司法程序。在诉讼过程中,警方或任何其他机构在调查时所取得的证据须向法庭出示,而调查人员所作的结论须予以证明或反驳。
这是一个阶段,开始于对被告的指控,结束于定罪或无罪。此外,根据所规定的罪行和惩罚的严重性,审判分为:
- 有权威的审判
- 会话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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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调查刑事犯罪,为案件提供依据。它是刑事诉讼的初始阶段。至于调查,是刑事诉讼程序的下一个阶段。在此阶段,如对某一点或指控有任何怀疑、疑问或混淆,裁判官会盘问,以核实案件的真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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